根据《
根据《
根据《
关于合理性原则贯穿我们的企业所得税,是非常重要的原则之一,我们仅列举几个典型的情况:
【例1】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能否税前扣除关键是借贷利率要符合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要求,这个举证责任税务局交给了企业,就是要企业自己证明利息支出的合理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件来确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比如,企业实际发生的借款年利率为12%,但企业只能举证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8%,那么企业只能就8%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部分税前扣除,超出的4%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例2】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根据
比如,列入企业工资薪金100万元,其中有10万元的工资部分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根据合理性原则第(四)项判定这10万元工资薪金为不合理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例3】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比如,企业发生资产损失100万元,其中确认保险赔偿50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万元,正常40万元为资产损失,而企业确在税前扣除了50万元,将责任人赔偿未扣减,那么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就不属于合理损失。
【例4】劳动保护支出税前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如果企业所发生的所谓的支出,并非出于工作的需要,那么其支出就不得予以扣除;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如高温冶炼企业职工、道路施工企业的防暑降温品,采煤工人的手套、头盔等用品。可以参照《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确认劳动保护支出范围。
比如,一加工制造企业为全体员工每人发放一套运动服,这个运动服装就不是出于工作需要,是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支出,不属于劳动保护支出,不能按劳动保护支出据实扣除。
相关文章: 合理性原则 涉税风险 |
· “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 1/16 |
· 房地产企业,利息资本化时点的确定及涉税风险 | 10/30 |
· 建筑施工企业涉税风险管控要点 | 10/30 |
· 正确适用合理性原则,避免涉税风险 | 4/28 |
· 正确处理收益性与资本性支出原则,避免涉税风险 | 4/28 |
· 企业间借款的增值税处理及涉税风险 | 4/28 |
· 营改增后道路货运业的涉税风险点 | 1/5 |
· 全面营改增后,两虚(虚开虚抵)发票带来的涉税风险及控制 | 9/26 |
· 营改增后跨年度收取租金的涉税风险及控制 | 9/26 |
· 分解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的涉税风险分析 | 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