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企业所税减免期,减免的增值税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如污水处理公司某年经营亏损了10万元,增值税减免了100万元(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在营业外收入核算),利润有90万元,该年正好在企业所得税免税期,那么该企业是否可就这90万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或者是按9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
期间共同费用的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凡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计入当年应税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对公共污水处理经营亏损,不得用当期(包括增值税减免)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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