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在我局申请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过程中涉及的“营改增”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 |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 10/30 |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 10/30 |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 10/30 |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 10/30 |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 10/30 |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 6/28 |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 6/28 |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 6/28 |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 6/28 |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 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