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事实:该公司账簿资料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㈠营业税及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营业税成本利润率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核定营业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琼国税发[2007]215号)及其所附《应税所得率表》以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的公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及其所附《应税所得率表》的规定,核定征收2010年至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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