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给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是否要预交税?
我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现准备向外国投资者分配2007年度利润,请问是否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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