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税发[1990]432号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2013/12/14   阅读:1493   字体大小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粤税发[1990]432号       1990.7.18

各市、县、自治县税务局:
关于转租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各地迭有反映。省局意见,根据房产税《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精神,对单位和个人将租用的房产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省局[87]粤税三字第006号通知第14点“转租房产,其租金差额应计征房产税”规定亦同时停止执行。

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房产税政策——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规定的公告

安瑞事务所 2025 版权所有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13099437177 
客服QQ邮箱:1291781610、 2682435308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    
版权所有 2018-2028  
  云南在线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