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东出资增资,原来个人股东的个税问题
2011/11/22   阅读:1912   字体大小 :    
假设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自然人股东A出资500万,出资比例50%,公司净资产1000万元。此时,A的股权价值为500万元。若该公司引进新股东B。B出资2000万元,认购公司1000万元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变为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A出资比例为25%,但是由于公司净资产变为3000万元,其股权价值变为750万元。也就是说,增资造成了A的股权价值发生了增值。请问:A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公司这时要按净资产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股本3000万(原计入资本公积的1000万元也转增为股本),A持有股份750万股,A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若需要纳税,纳税时点为何时?是增资完成时,还是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还是未来A出售其持有的股份时?zwenz回答;1、A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A出售其持有股份时再缴个税。此时,计税成本还是原来的500万元,而不是750万元。 云中飞回答;原计入资本公积的1000万元也转增为股,A持有股份750万股,A是否需要缴纳个税?A需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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