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一、启用的新申报表有《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核定户汇算)》、《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查账户汇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新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上述申报时需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申报表,即按月(或按季)预缴申报的纳税人应在2014年2月(或4月)征期开始填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2014年度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申报的纳税人应在2015年的1月至3月(汇算期)开始填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核定户汇算)》、《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查账户汇算)》和《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三、《
特此通告。
附件: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
3.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核定户汇算)
4.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查账户汇算)
5.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doc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8日